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汇编

2021-04-27 16:27 来源:养老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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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 号)规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前两三年重点针对发展短板,采取有效促进措施,形成综合服务能力,后两三年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推广成功试点经验,形成规模,扩大服务覆盖面。为落实上述规定,汇总分析90个试点地区以及其他地区上报的240个经验材料,基于实地调研和专家评估,汇编了7方面的试点经验,供全国第四批、第五批改革试点地区以及其他各地在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参考借鉴。

经验之一:多措并举,增加服务设施供给

部分试点地区采取新建、改造、整合资源等方式,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一是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参与规划、验收、移交和管理,保证设施落地到位。二是整合利用社区各类闲置资源,优先用于改造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三是推动在社区设立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向周边社区提供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一体化发展。

案例一:规划先行,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浙江省杭州市注重规划引领,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先后出台并修订《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及老年人照顾服务文件,明确新建住宅项目和已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二是设施建设分层分类。街道级居家养老设施按“重综合、强辐射”的枢纽作用,重点解决老年人日托、中短期全托以及喘息服务需求;社区级居家养老设施则按“重特色、强覆盖”的要求,推进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兼具日间照料和全托服务功能,包括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等六大功能。

案例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为养老服务设施。

江苏省南京市在社区层面实现基层养老服务设施整合,提出“两无偿一优先”发展养老设施:社区40%以上用房“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运营,明确提出“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各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均设养老服务专区,开展助餐、助浴等服务,在全市打造15分钟“为老服务便民圈”。

山东省济南市针对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难、主城区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地难等问题,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在做好规划基础上,多措并举加以解决。一是着力解决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市国有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制发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暂行意见》,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坚持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验收,做到“五同步”。在项目规划、土地招拍挂、土地熟化、建设施工、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设置制度卡口,各相关部门共管共治,形成合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由土地竞得者实施同步建设,分期开发项目必须安排在首期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县政府,交由专业机构运营。对新出让住宅和商住小区地块,未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配建标准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问题。市政府安排规划部门牵头完成了对主城区2009年以来建成小区全部摸排,准确掌握了各区常住人口数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和建设等基本情况,对已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了电子档案。对未建或建设不达标的,明确各类设施配建标准。对各区需增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规划,提出选址方案,同时提出了三年建设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议。由区县政府采取追缴、置换和购置等方式,按标准把已建成小区欠账部分配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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