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意见 到2022年要实现这些目标

2021-04-27 16:2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

为立足“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突出解决好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民生问题,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我省近日下发《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到2022年,以太原为标杆,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具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市场运营为支撑、专业服务为保证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可持续的社区养老服务窗口,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社区积极探索 “党建引领+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成立居家养老中心、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统筹辖区优势资源等方式,并将从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等多个方面入手,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 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设区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解决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等问题。

▶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

配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 县级党委和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为每个社区配置养老服务站 (点),原则上在500—2000平方米之间。▶ 对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特别是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由县级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

▶ 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盘活存量闲置资产●

▶ 市县政府制定整合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

▶ 对于闲置的非商业区政府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空置的公租房等存量国有资产,在产权性质不变的条件下,无偿提供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使用,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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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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