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合肥市区3类老年人可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2021-04-27 16:25 来源:合肥民政 浏览: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及申请流程作了明确。合肥市区3类老年人可享受该服务。

《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合民〔2017〕136号)及《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服务收费参考意见》(合民〔2014〕105号)同时废止。各县(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01、服务对象

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且常住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下同)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去世或者相关条件变化不符合要求时,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及时核减、停止相关服务。

02、服务标准

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03、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至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的程序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结算,并接受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04、服务内容

1.建立市级服务机构库,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市级服务机构库中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形成区级服务机构库。库内服务机构要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服务。

2.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助餐服务。

3.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按照协议提供托养、助浴、助急、助医、助购、助餐、家政、康复理疗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的评定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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