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不能作为主业 只能给公共养老打补丁

2021-04-27 16:51 来源:[db:来源] 浏览:
[db:描述]
热点: [db:TAG标签]

 

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实,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前,“以房养老”就已在国内多地自发兴起尝试。包括长春市在内,早已有个别金融机构试水相关业务。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从银行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这样的养老方式,您怎么看?
 
“以房养老”虽是一件新鲜事物,但由于各地认知不同,只能探索而行。可先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搞试点,鼓励先行先试,同时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然后再在更大范围推广。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以房养老”只能给公共养老打补丁,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公共养老服务,普及养老机构。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两个亿,并以每年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2025年,这个数字会突破3亿,标志着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需要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建立多种型态的服务机构。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连基本住房都买不起,或住房已被子女“啃老”,“以房养老”从何谈起?可见,“以房养老”惠及的老年群体有限。
 
因此,国家和地方应把主要精力用在发展公共养老服务上,除了改革退休养老制度,提高公款养老覆盖面之外,多兴建一些“普及型”养老机构,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所谓“普及型”,就是面向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对于“普及型”养老,应定性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面向大众,实行低收入有偿服务,让普通老百姓享受社会主义优越性,共享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成果,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晚年衣食无忧。
 
时下,一些地方由政府出资兴建“豪华型”养老机构,将众多的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拒之门外,显然偏离了养老事业普惠大众的服务宗旨,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应立即予以叫停,并予以纠正。各地政府应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扶持、引导“普及型”关注民生,关注真实需求,真正满足普通百姓的养老需求。要在完善公共养老服务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以房养老”,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促进我国养老事业协调发展。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养老资讯平台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