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农村敬老院新规每年每人安排3000元

2021-04-27 16:37 来源:[db: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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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4日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近日,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五条,对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海南省符合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法》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五保对象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

《办法》明确了农村敬老院服务人员比例,农村敬老院根据供养服务人数,按照管理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对失能、半失能按照管理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3、1:6的比例配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为保障经费来源,《办法》规定,农村五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进行明确,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县级财政预算、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收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建设和管理资金,保障供养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需要。管理资金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县级财政应当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供养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安排管理经费,并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递增。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每人每年不低于4万元(含基本、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同时,市县民政部门应当每年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修缮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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