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公开征集意见

2021-04-27 16:27 来源:江西省民政局 浏览:
[db:描述]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南昌市司法局将《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我省首个专门针对居家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而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中不仅首次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与内容,而且还就南昌老年人应依法享受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

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日间托养、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是健康体检、医疗康复、保健指导、健康教育等医疗护理服务;

三是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是紧急救援、心理咨询、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安全指导等其他服务。

政府部门为老年人提供6项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具有南昌市户籍并居住在南昌的居家老年人,都有依法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权利。此外,南昌居家老人在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还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以下6项服务:

●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失独老年人、7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等4类人群,可享受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或者因公致残的老年人将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居家养老服务;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由政府出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特困供养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可由政府提供全额补贴;

●特困供养的老年人,政府将根据其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的类型和等级,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享受高龄津贴。

新建小区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养老资讯平台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