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民老〔2019〕10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养老从业队伍培训和入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现将《苏州市养老从业队伍培训和入职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苏州市养老从业队伍培训和入职奖励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68号)等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入职奖励发放标准和程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一)凡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养老护理员职业的人员,或者其他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二)享受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养老护理员,由各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承担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参照国家人社部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结束后,经人社部门考核后,成绩合格的,由人社部门颁发相应的养老护理员《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全市认可。
(三)各市、区人社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过程检查,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区民政部门至少建立一个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并推动培训机构与本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更为广泛和紧密的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实习基地,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质量和培训能力。
二、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
(一)发放对象
凡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人员,在我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含法人登记在我市的链锁企业)中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年限满5周年的、且继续在我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均可申请入职奖励。入职奖励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以及养老服务企业的法人和股东。
(二)奖励标准
中专学历3万元,大学专科学历4万元,大学本科学历5万元,研究生学历6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自愿申报,于每年8月31日前,由所在单位按要求网上填报相关信息,集中向当地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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