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办字〔2020〕6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 、办 、局 ,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精神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供给和运营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场所供给主体 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服务场所由旗县区政府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 ,暂不改变规划性质 、土地权属,由辖区政府和养老企业(养老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明确合同时间及双方的责任义务。供给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面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拓宽服务场所供给渠道 (一)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配套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民政部门全程参与。住宅小区交付时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养老服务场所的产权 ,一并转交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 (二)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场所供给,主要通过合理腾退社区办公用房,利用辖区内属于国有资产性质的闲置厂房 、仓储用房、医院 、酒店、校舍、办公楼等场所,或通过购买 、置换 、租赁等方式解决。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 、规范服务场所使用范围 服务场所主要用于开展居家 、社区 、机构融合发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综合体);开展社区日间喘息照料服务、老年餐厅、中医蒙医理疗康复护理 ,以及开展助浴、助洁、助医 、助行 、家庭护理床位等居家上门服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助餐 、助浴 、助洁、助急 、助医 、护理、探望、助行 、助购、助乐 、助聊 、助学、开设家庭养老床位、精神慰藉等单项或多项服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社区嵌入式机构养老服务的微型养老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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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老龄发〔 2020 〕 15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 、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
2020 年4月8日下午,首次广东省南北同行旅居养老服务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交流会议在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总部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党支部书记、会长许晓玲,中国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财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莆田市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在职奖补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4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29日民政部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9 〕 5 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