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 、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 一、总则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遵循全面性 、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 、护理 、康复、安宁疗护 、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作出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应当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 ,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等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要求 。 1.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2.提供膳食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 、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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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老龄发〔 2020 〕 15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 、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
2020 年4月8日下午,首次广东省南北同行旅居养老服务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交流会议在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总部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党支部书记、会长许晓玲,中国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财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莆田市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在职奖补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9 〕 5 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4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29日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