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云民福〔2018〕29号)

2021-04-28 16:39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浏览:
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 云民福〔2018〕29号 各州(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

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

云民福〔2018〕29号

各州(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活力,现就规范养老设施公建(包括公办,下同)民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建民营的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部分或整体性的运营和管理。PPP项目不适用于本意见。

二、公建民营后设施定性

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必须依法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不得以养老设施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应履行公办设施保基本、兜底线的政府保障职责,确保其面向广大普通老年人的公益性性质。已经投入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后,运营方应确保集中供养老年人的供养水平、服务质量、居住环境、康乐设施不低于公建民营前的水平。

三、公建民营的原则

(一)积极稳妥。公建民营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办设施资源绩效和服务品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设施;既要积极行动,探索创新,又要慎重研究,稳妥施行。

(二)公开公正。要遵循和依据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省政府有关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规定,做到公开透明,方式、程序公正、规范。

(三)管办分离。推行公建民营,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主管,其他有关部门协助的方式。

(四)持续发展。要本着改善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床位利用率以及设施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充分调研,多方论证,严格遴选运营主体。

四、公建民营实施条件

(一)依法决策实施。公建民营养老设施产权方(以下简称产权方)对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我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有关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二)社会运营方(以下简称运营方)主体资格要求。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和医疗服务资源、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运营方。运营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养老百科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发〔 2020 〕 15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 、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

适老化改造让居家养老更舒心
适老化改造让居家养老更舒心

合肥晚报讯 为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合肥市专门设立改造资金5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服务,改造的内容包括室内建筑硬件、家

探索养老新模式 老年人生活很丰富
探索养老新模式 老年人生活很丰富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已成绕不开的话题。日前,裕华区裕翔街道党工委邀请区民政局有关领导到平安托养院、裕翔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调研学习。有关领导关切询问在这里托

旅居养老的发展与风险管理“唇齿相依”
旅居养老的发展与风险管理“唇齿相依”

2020 年4月8日下午,首次广东省南北同行旅居养老服务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交流会议在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总部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党支部书记、会长许晓玲,中国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财

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 号)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 号)【PDF在线预览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 穗府办规〔20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

三家普惠养老重点参与企业欲发起城市普惠养老联盟
三家普惠养老重点参与企业欲发起城市普惠养老联盟

在第十个全国“敬老月”开启之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9月28日,河南省入选全国首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重点参与企业的全部三家单位联合召开了“城市养老普惠服务创新与实践研讨会”,包括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