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
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服务管理。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落实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
继续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依托市区两级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扩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二、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全面自查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附件1),向辖区卫生健康委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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