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7月1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运营和管理,保障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设立和终止、扶持发展、服务规范、运营及相关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饮食起居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养老需求状况,将养老机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和推进养老机构优化发展的扶持政策,保障经费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政府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和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和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审计、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作经营、委托管理等形式,加强向社会资本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创新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模式。
第七条 养老机构可以成立或者加入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养老机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技术和服务标准,为养老机构提供信息、培训和咨询服务,协助建立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机构第三方评估机制,调解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养老机构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养老百科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国卫办老龄发〔 2020 〕 15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 、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
2020 年4月8日下午,首次广东省南北同行旅居养老服务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交流会议在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总部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党支部书记、会长许晓玲,中国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财
在第十个全国“敬老月”开启之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9月28日,河南省入选全国首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重点参与企业的全部三家单位联合召开了“城市养老普惠服务创新与实践研讨会”,包括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 穗府办规〔20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 号)【PDF在线预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