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3月29日电(记者黄浩苑)广东东莞市将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对象由“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拓宽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这对外来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东莞市来说是一项突破性举措。这是记者近日从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和东莞市民政局获知的信息。
东莞市民政局副局长杜江介绍说,东莞市2019年2月20日新出台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新规在拓展服务对象上做出明确规定,除了服务对象扩宽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外,明确将服务资助对象由原来的7类优化拓宽至10类,并将能力完好的户籍老年人纳入资助范围。
目前,东莞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2.9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4.2%,人口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全市已获得许可或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46家,共有养老床位11329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为34.36张。
此外,东莞还优化了资助标准依据,将原来的“无偿、低偿”的资助标准分类方式,更改为依据“能力评估等级”来确定资助标准。将老人每人每月服务标准由原来的“无偿服务对象按照54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按照36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优化提升为根据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的按照72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中度失能的按照48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36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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