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首次评出30家星级养老机构

2021-04-27 17:36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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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市民政局通过建立评定机制,成立丽水市养老机构评定专家库和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9月份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经过机构自评、县级初评、市级考察审核的评定程序,采取养老机构汇报情况、传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打分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符合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了等级评定。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将养老机构进行科学分类评估,细分等级,帮助养老机构对照标准,查找不足,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迈入高质量发展。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其中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定总分及各分项分数达到或超过评定标准规定分数的,授予相应等级养老机构称号。经过严格的综合能力标准评审,全市运营的86所养老机构中有30所机构的总评分和重点分均达到星级划分标准(具体名单附后),其中评定为3星级的机构,2021年市民政局将择优向省级推荐进行4星级以上机构评定。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经过评定获得等级后,有效期为三年。第三方每年对上一年度评定的养老机构组织抽验,对于抽验不合格的养老机构,给予评定等级降级或取消的处理。评定等级后满一年可以申报上一个等级的评定。

  为促进等级评定结果有效运用,我市实行评定结果与运行补助挂钩,对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除外)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按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五星级机构每人每月300元、四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40元、三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00元、二星级机构每人每月160元、一星级级机构每人每月120元。公建民营机构按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此次依据国家等级评定划分标准进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在我市尚属首次,达到了“以评促建”的目的,既引导社会群众依据机构档次,来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又树立了行业标杆,进一步夯实了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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