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7〕34号),经验收合格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按照每家15(9)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考核正常的,再分别按照每年10(5)万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参与的连锁品牌企业还将享受一次性品牌扶持补贴。
附件:
1. 《应建但未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名单(第一批)》
2. 《已建但未开展社会化运营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名单(第一批)
附件:应建但未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名单(第一批).xls 附件:已建但未开展社会化运营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名单(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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