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2021-04-27 16:30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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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民发〔2017〕19号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

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要求,现将2017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自治县),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2017年建设目标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计划新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0个,继续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全市将完成新增1000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实现老年人住在家里,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目标。

二、2017年各区县目标任务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发展状况、老年人口数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及发展条件等,确定2017年各区县(自治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根据老年人的体能、心理特征,新建、改建、联合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精神,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要配套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小区,以改扩建为主,可利用乡镇(街道)和社区的闲置资源,也可通过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开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多方筹措资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通过财政、福彩公益金、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等多渠道解决,政府补助资金以区县(自治县)投入为主,市级按照20万元/个予以补助。对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计划。运营经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负责安排落实。

(三)创新建设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政府承担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企业运营,引导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居家养老延伸。各区县(自治县)要在规划选址、用地、公共闲置设施利用、资金投入等方面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凡符合条件、开展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在运营中享受与养老机构同等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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